首页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废止《辽源市商务局关于修改辽源市商务局汽车流通企业备案办理规定(辽商务发〔2018〕33号)的通知》的决定
辽商务发〔2022〕107号
经市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22年9月30日起,废止《辽源市商务局关于修改辽源市商务局汽车流通企业备案办理规定(辽商务发〔2018〕33号)的通知》。
辽源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
站群导航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微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