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商贸领域公共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辽商务发〔2022〕108号
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商务局,局机关业务科室:
9月28日中午,长春高新区一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从即日在全市商贸领域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公共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重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行业部门分线负责的原则,以“五化”工作法、以“快准实细严”的作风,对全市商贸领域公共场所安全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大整治,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全力解决突出问题、整改重大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馆、宾馆、饭店、洗浴、影楼等公共服务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许可。人员密集型公众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建筑安全。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
(三)消防安全。是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违规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是否完好有效;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七)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燃气使用单位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检测燃气设施及线路;生物质燃油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八)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九)培训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存在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员工是否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商务局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企业的行业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商业摄影、电子商务领域的行业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包括大商场、超市、餐饮业、住宿业、洗浴业,县、乡镇政府含已撤并乡镇所在地餐饮、住宿业及村民自建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经营、商业综合体等场所使用燃气情况排查工作,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拒不安装的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理。负责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按照关于印发《辽源市商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辽商务发[2022]45号),对本科室分管的行业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商务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强化工作落实,从9月30日起,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商务局要将专项整治方案书面报送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天16时前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每周五报送阶段性总结材料,在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按照分管行业,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方案和制定检查排查标准及清单,组织本科室人员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排查,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建档立账,每周五报送1次督导检查情况,在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检查排查登记表
辽源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