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工作要求,现将我局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1.组织全市开发区参加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并督促各开发区按照全省开发区年度考评细则报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2.落实全省开发区年度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上级部门工作指导要求,组织全市开发区参加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工作。
二、整改目标:
完成2021年度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评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指导各开发区依据全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报考评材料。
四、整改效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一是于2022年4月2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开发区考评工作的通知》(辽商务发〔2022〕34号),要求各开发区提前做好2021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考评通知下发后,指导各开发区依据全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报综合考评材料。二是2022年8月10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后,我局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各开发区依据全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报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生产等佐证文字材料。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等联系方式,向辽源市商务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3日
联系人:陈思宇
联系电话:3527825
联系地址:辽源市商务局(辽源市龙山区新阳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