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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防雷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商务函〔2022〕58号
各县(区)、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商务局:
为切实做好商贸领域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防雷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商安全〔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商贸领域防雷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辽源市商务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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