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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年更迭与新年的前尘旧事(一)

        发布日期: 2016-08-31 09:45 信息来源: 档案局

          “过年”起源于远古的中原地区,是庆祝丰收的日子。最早被称为“过岁”,“岁”是指在部落冲突中被抓来的囚徒进行耕种,收获时,为了庆祝丰收,这一天不劳动,被称为“过岁”。

          “年”是指部落中的青年人。“年”字在“甲骨文”中,上为“禾”下为“人”,形同青年人背负着禾苗。

          后来,部落中的青年人都要参加耕种。在庄稼收获之日,祭祀先祖,庆祝丰收,因此称“过年”。后来“年”和“岁”都成为“历法”中的称谓。

          历史上,历代帝王为彰显掌握天地的神话,都要废除前朝的“旧历”,而颁布“新历”。百姓习惯称其为“皇历”。

          古代多以皇帝登基之日为新年,第一个月为正月,第一天为初一也称元旦日。历史上的10月、11月、12月、1月的第一天,都曾被指定为元旦新年。直到汉代中期推行“汉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农历或阴历,历法才相对固定。农历腊月为岁尾,立春为岁首。人们在岁尾祭天祀地的“送神”,岁首欢天喜地的“接神”,这就有了“腊月三十过大年”的习惯。

          中华民国成立,也不例外的更改纪年为“民国元年”。因农历纪年不太科学,每年同一天比上一年最少相差21天,最多相差56天。因此,民国政府从1912年开始,取消农历改用“公元纪年”,定公历1月1日为新年。又将旧历的元旦放到1月1日,确定为节日,取名春节,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出现春节之说。

          1914年1月,袁世凯总统府拟定:“阳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于是在民国年间,就有了“春、夏、秋、冬”四个节日。

          中华民国将1月1日元旦定为新年,老百姓一时无法接受。

          西安县公署函件记载:“一月一日循例,祝贺年禧,务请军政法商绅学警甲各界,于是日午前十二时齐集本公署,举行团拜礼式,以资庆贺。”

          西安县公历1月1日放假一天,取消了农历新年休息日。但老百姓仍按旧历准备新年。在腊月三十以后,大街小巷的商铺照旧闭店休息。日间锣鼓声喧,晚来爆竹不绝。

          西安县公署采取了一些强制措施:禁止报刊附印旧历;邮局1月15日起停止邮寄贺卡;账目往来使用公历;旧历新年上班发赏银,并强制商铺在旧历新年期间开门营业。

          民国十二年的档案有这样一段记载:“迳(竞)起者民国十二年九月十一日即夏历八月初一日为上祀孔之辰,谨定于是日早五点钟,齐集县立中学校院内恭诣。”

          从中可以看出,西安县在公历发布10余年后,农历还在同时使用。1929年,国民政府再次严令禁止与农历相关的一切事物和活动,强行遏制百姓再过农历新年。

        (责任编辑:王施棋)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