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拟订城乡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政策。
(四)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残疾人救助政策并拟订相关制度和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六)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检查。
(九)负责国家、省民政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十)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民政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民政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业务培训;承担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政策和集中供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孤儿、残疾人救助政策并拟订相关制度和组织实施;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市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婚姻、殡葬、儿童、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制度、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建设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监督指导民政系统各类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组织实施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呈报;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鉴定地名档案。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及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市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全市民政系统职工培训、表彰工作。
负 责 人: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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