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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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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7 14:10 信息来源:市委编办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标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安全、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档案、印章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监督管理两定单位及异地就医平台结算资金拨付情况、总控指标分解及执行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管理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审和退出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五)基金监管科(行政执法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辽源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禹治宏

        通讯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5649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3291920 0437-6660617

        医保服务热线:0437-12393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秋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春夏季)

        (法定假日除外)

        (责任编辑:贾微) [纠错]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