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财务、后勤、综合等业务。
监察一室:负责对长春市双阳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监察执法。
监察二室:负责对白城市、长春市九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监察执法。
监察三室:负责对辽源矿业集团所属煤矿、辽源市、梅河口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监察执法。
执法监督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宣贯、执法监督工作。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辽源监察分局负责人:李亚民
通讯地址:辽源市辽河大路4421号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5085067
办公时间:
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