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生命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人防系统“夏季防雷”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市人防办成立防雷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剑辉:市人防办主任
副组长: 唐小时:市人防办副主任
马永峰: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组 员: 荆山才:市人防办综合科科长
孙剑锋:市人防办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陈永生:市人防办指挥宣传信息科科长
宋宝国:市人防工程养护中心主任
张景春:市人防办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
王 伟:市人防办东山开发处处长
孟 孝: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科。
二、安全预防措施
1、提高对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雷电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研究防范措施,落实防雷电工作预案。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体人员抵御雷电伤害的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把防雷电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雷电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举办防雷电知识讲座,开展防雷电知识咨询,掌握雷电突发时的各种防范方法。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科学防雷、主动防雷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科(处)中心、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防雷电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防雷电工作能力。
3、切实抓好防雷电安全检查工作。
(1)信保中心要对管理的警报设施、地上、地下指挥所按规定安装防雷电设施,制定防雷电装置检查维护制度,安排具有防雷和电气知识的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工作。雷雨季节前后更应加强检查,及时排除防雷电装置故障。
(2)人防工程养护中心、东山开发处要定期对办公区区域、经营区内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当雷电来临时电路安全无隐患。
(3)各单位对设备间内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接地装置,做好定期检查防护工作,特别要注意孤立的高大的设备的防雷安全,切实做好防雷电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防雷电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拨打110、119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事故发生后,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1)当雷电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应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措施,努力保证职工人身安全;(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3)立即向上级报告灾情;(4)保护好现场;(5)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3、当被雷电击倒人的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拨打120、999请求救助。
4、因雷电导致电脑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
5、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上级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值班电话和安全负责人的手机 24 小时开通,切实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6、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后,救灾过程中要提前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2、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鉴定评估。
3、当雷电引发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辽源市人民防控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