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辽源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地震部门抗震救灾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吉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辽源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辽源市地震局及下属科室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地震事件
1.4.1地震灾害事件
依据《辽源市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程度及灾害性质,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凡符合下列地震灾害事件分类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该级地震灾害事件。
1.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市域内发生7.0级及以上地震(不包括深源地震,下同),县级以上城区发生6.5级及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域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县级以上城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4.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县级以上城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4.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市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4.2其他地震事件
1.4.2.1有感地震事件
本市受到显着地震影响,烈度在Ⅳ度-Ⅴ 度(局部有感至强烈有感),有较大社会影响但未造成破坏的地震。
1.4.2.2地震谣言事件
我市域内及周边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谣言事件。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地震局承担为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送地震信息、联络省级地震部门、及时开展地震知识宣传防止地震谣言发生。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局Ⅰ级应急响应。市地震局成立应急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领导下,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应职责。
应对其他地震事件,启动局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等,对响应级别适时进行调整。
2 组织体系
市地震局设立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震情监测与技术服务组、地震现场工作组。
当市辖区或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下开展工作;
2.1市地震局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组成:
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综合科科长、地震台负责人组成。
职责:
(1) 提请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对策建议,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2)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3)负责与省地震局沟通联络,及时更新震情会商信息。
(4)指挥领导局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震情监测组、地震现场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1)负责提出应急工作建议,传达和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指令,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工作。
(2)及时将地震信息、地震对我市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以及我局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
(3)负责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应急新闻宣传,编报新闻通稿,安排媒体采访和信息发布。
(4)负责应急期间地震局的电话值班、会议记录,传真、原始材料和资料的收发,相关文件起草印发等,处理单位及群众的来电来访工作。
(5)负责准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基本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等地震宣传资料,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6)为全局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视情况需要及时提供应急车辆、经费、饮用水、食品等应急现场工作物资。
2.2.2震情监测组
(1)负责地震速报、震情值班。
(2)负责数字地震台网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观测数据连续、准确、可靠,并及时上报。
(3)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省地震局有关地震监视和地震趋势判定意见。
2.2.3地震现场工作组
(1)协助灾区县(区)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信息,适时汇报地震现场工作情况。
(2)协调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到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如:架设流动监测台,建立现场指挥、监测中心等。
(3)负责地震宏观异常调查核实和地震现场资料(有感范围、灾害情况)的收集、汇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烈度评定等工作。
(4)参与地震现场人员搜救工作。
3 响应与处置
3.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后,局指挥部启动地震局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3.1.1震情速报
震情监测组:测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上报省地震局,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省地震局初步核定的地震参数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编写震情信息上报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3.1.2提出应对建议
综合协调组:开展灾情收集,报上级地震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对措施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监测与隐患排查,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3.1.3加强震情监测及趋势判断
震情监测组:协助省地震局恢复灾区遭破坏的测震台站观测能力,布设流动观测台(网),建立现场监测中心。加密观测,强化震情跟踪,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组织震情会商,对震情形势进行研判。
3.1.4参与抢险救援
现场工作组: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搜救建议,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1.5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统筹协调地震系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专业部门开展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灾区范围、地震烈度分布。
3.1.6信息发布和宣传
综合协助组: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参与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市新闻办发布震情信息、应急工作成果。开展地震知识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做好地震传言的应对工作。
3.1.7参与恢复重建
综合协调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助专业部门开展抗震设防要求评估、地震小区划探测等方面的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3.1.8应急结束
在震情、灾情基本稳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后,地震应急响应结束。
3.2其他地震事件
3.2.1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市域内发生烈度在Ⅳ度-Ⅴ 度(局部有感至强烈有感)地震或周边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启动局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1、全体工作人员立即到岗。
2、将震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通报有关部门。
3、组织加强地震监测,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
4、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3.2.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市域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启动地震传言事件应急Ⅲ级响应。
1、市地震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2、同时调查、分析谣传起因,指导协助有关媒体单位,做好知识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平息地震传言,维护社会稳定。
4 应急保障
震前应急准备由综合科牵头,震时应急保障由综合科与地震台协同落实。
4.1人员保障
健全应急人员值班、备班制度,建立现场工作队人员信息档案,健全队伍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震后迅速行动、快速到位。
4.2技术和装备保障
完善地震现场工作队装备配备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应急车辆状况良好,油品充足,以备突发事件随时调派使用。
4.3通信保障
根据实际选择配备卫星、短波、车载、视屏等通信设备,确保震后搭建应急通信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中音视频、数据传输等通信要求。
5 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制订实施。实施后,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 附录
综合协调组
组长:吴艳锐
组员:刘佳汇 范鸿竹 冯爽
震情监测组
组长:刘丽
组员:李天海 刘泽
现场工作组
组长:李天海
组员:刘泽 王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