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单位在发生火灾事故灾难时,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地发现,及时、有效、有序的采取措施,以控制火灾事故的蔓延、财产损失的扩大,减少人员的伤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火灾事故处理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
2. 快速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
3. 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
二、火灾事故的通报
1. 火灾第一发现者应大声呼救、请求周围人的援助。
2. 迅速作出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 在控制火势的同时向安全办公室通报事故信息。
4. 通报时要说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类型和发生的场所、周围的存储物。
三、火灾事故的处置
应急演练组织机构
指 挥:王东鑫
副指挥:宋建国 马守德 赵志刚
职 责:负责全面指挥工作。
警戒组
组 长:郑伟东 组 员:项岁军 栾铁辉
职 责:负责组织事件发生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调查、核实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原因。
医疗组
组 长:张德艳
组 员:杨兴宇 陈玉祥
职 责: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和人员转移
疏散组
组 长:周 群
组 员:郑 伟 张 岩
职 责:提供和保障处置事件所必须的车辆、各类器材器具等后勤保障。
通讯组
组 长:康树国
组 员:王 晶 潘虹路
职 责:接应消防车辆的进入,影像资料的拍摄和留存。
灭火组
组 长: 魏凤新
组 员: 伏 薇 王立事
职 责:发生火灾时,按照平时消防演练的内容组织进行灭火,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尽量控制火灾,以免造成的损失扩大。
保障组
组 长:安丽红
组 员:马 钰 郑宏伟
职 责:提供和保障处置事件所必须的车辆、各类器材器具等后勤保障。
四、善后处理
1. 火灾事故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原因、受损失状况和处理情况调查清楚。
2. 按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做出事故处理。
3. 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安全会议,总结教训,找出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派专人监督落实。
一、民政局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局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部门防火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二、每日防火巡查应加强夜间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示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周防火安全检查可参照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及要求。
四、每月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每月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周边消防车通道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摆放位置是否便于取用;
5、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与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遇特定情况(法定节假日、重点活动及特殊气象预警等),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应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