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市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原则,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9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74亿元;税收返还收入0.92亿元和各项转移支付收入36.8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57亿元;调入资金1.54亿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总计58.9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等1.1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0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90亿元;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总计为58.95亿元。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余0.33亿元;收入总计5.2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2亿元;调出资金0.12亿元;年终结余等0.27亿元;支出总计5.21亿元。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一)夯实收入基础,增强综合财力。在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背景下,财税部门加大征缴管理力度,较好完成收入预期目标,市本级共完成税收收入3.83亿元。切实加大非税收入征管,追缴历年拖欠城市配套费0.21亿元,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大力向上争取资金,全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6.19亿元,有效弥补我市财力不足,缓解财政紧张压力,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对经济社会支撑作用。
(二)创新发展理念,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落实年度预算平衡改革措施。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税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市直73个部门单位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核。助推“供给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着力强化涉企节本降费增效措施,减免取消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3项。清理盘活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0.29亿元,进一步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管理办法。
(三)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民生。持续加大对就业、环保、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2019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8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9.03亿元,教育支出4.47亿元。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5.40亿元,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
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910.01万元。
(1)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收入378.99万元。截止2019年末,市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中土地出让金收入378.99万元未上缴国库。截止目前,已全部上缴。
(2)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4.00万元。截止2019年末,市财政局农村中小学专项资金专户利息年末结余2.12万元、事业收入专户利息年末结余11.88万元均未上缴国库。截止目前,已全部上缴。
(3)应缴未缴财政款482.66万元。经大数据审计筛查发现,截止2019年末,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心等5个单位应缴财政款共计482.66万元。截止目前,已全部上缴。
(4)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34.36万元。2019年度,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售出居民用水361706吨,按照阶梯水价收取水费,但不知道其中含每吨0.95元的污水处理费,因此收取水费中含有污水处理费34.36万元。
2.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614.62万元。2019年度,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代下达污水处理费催缴书金额总计431.43万元,市污水处理公司收费账户共收到污水处理费33.76万元,应收未收397.67万元;市辽河供水公司代下达污水处理费催缴书金额总计336.34万元,市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账户共收到污水处理费126.40万元,应收未收209.94万元;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代下达开发区企业污水处理费催缴书金额总计225.73万元,市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费收费账户共收到污水处理费218.72万元,应收未收7.01万元。
(二)预算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当年超支挂账24272.89万元。截止2019年末,市财政局历年累计支出挂账317039.55万元,其中:2019年当年超支挂账24272.89万元。支出挂账主要原因是偿还国(外)债、银行贷款本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国企改制等支出。
(三)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承建的鴜鹭湖客运站项目按照要求建设年限为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但截止目前,项目仍未招标、未开工。
(四)政府债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截止2019年末,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103.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8.42亿元,专项债务44.89亿元。全市隐性债务余额109.82亿元,其中:政府承诺偿还的债务108.11亿元,政府承诺提供担保的债务1.71亿元。但还存在应收未收财政垫付到期贷款本息1335.00万元。2019年,市财政应收市振兴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贷款本息630.00万元、应收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息705.00万元。
(五)部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按照市人大委托我局对市政府部门组成部门进行审计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和市科学技术局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75个下属单位。2019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科学技术局5个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收入安排2260.02万元,实际收入2259.01万元,预算收入完成率99.96%;预算安排支出2308.24万元,实际支出2003.53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86.80%。审计表明,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制度,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在预算安排、资产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预算支出不及时。2019年,市教育局预算安排支出374.30万元,实际支出324.07万元,未完成预算支出50.23万元;市水利局预算安排支出357.20万元,实际支出207.39万元,未完成预算支出149.81万元 ;市科学技术局预算安排支出362.00万元,实际支出292.51万元,未完成预算支出69.49 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327.52万元,实际支出292.34万元,未完成预算支出35.18万元。
未完成预算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年终结余大部分为单位需代缴的养老保险金;二是财政资金紧张,年底拨付资金部门来不及支出;三是因机构改革、人员流动等特殊原因追加。
2.资产管理较不规范。
一是审计发现车改后,由于车籍不清,无法收回,仍在原单位封存。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2辆,市供销合作社存在1辆。
二是审计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购置福特江铃于2012年划归市执法大队、2006年购置上海别克在事企改革时划归市勘测设计院,均未做账务处理。
三是审计发现市价格监督管理局原办公楼、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原校址等多处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
三、以往审计整改情况
对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其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75.98万元、市财政投资局应缴未缴对外投资利息净收入457.73万元、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收入1238.08万元、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474.67万元、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1281.00万元及挤占专项资金54329.00万元等7个问题已整改;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缴未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4142.3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559.24万元,未整改2583.15万元;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专项资金226.57万元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整改57.57万元,未整改169.00万元;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830.98万元、财政当年超支挂账5273.70万元及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428.69万元等3个问题未整改。
对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有的问题在审计中已经整改,有的正在整改中,市审计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强化执收部门非税征管,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对各项税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财政收入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国库。积极争取上级债券、外债、基金和专项资金,有效增加本级财力,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防范支付风险,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执行调度,努力减少支出挂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能。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对预算收入征缴入库及预算追加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纠正。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的监督新模式,实现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源头监管与全过程监控相结合,助推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开工,高质量完工。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批,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控新增债务;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机制,要加强对担保企业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偿还,及时补齐资金缺口。
(四)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培训,加强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带头严守财经纪律,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管理,避免出现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做到定期清点,账实相符,避免资产损失浪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