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市场主体”)应当每年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市场主体涉及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相关事项实行“多报合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http://jl.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全部市场主体也可通过“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登录(手机版)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所申领表格填报。
四、年报内容填报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市场主体按系统提示填报年报信息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
五、年报后续监管
(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处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违法行为。对于一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含经营异常状态),加强信用约束和教育引导,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信贷、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市场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登记机关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