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冀诚吊顶材料销售处(张瑞祥)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不合格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一案, 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销售的浸渍胶膜纸饰面细木工板,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拟给予如下处罚:
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30张×175元=人民币5250.00元。
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显龙 联系电话: 0437-6099027
联系地址: 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3747号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