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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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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辽府明电〔2020〕2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促进消费恢复增长,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有效提振我市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制定本意见。

          一、有序促进消费增长

          (一)促进商超消费。

          各县区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月”、“千企促销

          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五一”“十一”“第二届辽源城市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创新疫情后促消费活动载体,聚焦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等热点领域,助推大型商贸企业有序组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二)扩大汽车消费。

          积极办好“第二届辽源车展”,组织大型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参加车展,通过购车让利、零首付、零利率、以旧换新等各种营销、促销手段,拉动汽车消费;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在节庆日期间,策划举办一批“辽源购车节”等促销活动。

          (三)拓展家电消费。

          组织大型家电卖场和品牌代理商举办“家电数码展销”,以高能效家电为重点,开展节能商品展示、新品体验等活动,支持绿色、智能家电销售。推进苏宁易购开展“以旧换新”家电促销活动,带动家电商品扩销增销。

          (四)鼓励油品消费。

          鼓励中石油等大型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储值折扣”、“特定日优惠”、“会员日优惠”、“消费立减”等活动,扩大油品销售;创新成品油促销模式,引导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加油赠礼”、“满额换购”等活动,扩大油品企业“非油营业收入”。

          (五)培育夜间消费。

          鼓励辖区内各大商贸企业延长营业时间,以“辽夜来消费,源来这么美”为主题,打造大什街、小什街、茵特拉根欢乐广场、玉圭园等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商业步行街;围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主题特色,组织开展一批“源来今夜这么美”促消费活动,点亮夜经济地图,创新城市新消费场景。

          (六)增强住餐消费。

          通过开展“美食节”系列推介活动,宣传辽源饮食文化,持续扩大餐饮消费;倡导朝鲜族村、鴜鹭湖等开展旅游特色体验餐、发展农家乐餐饮,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创新促消费。鼓励各住宿企业推出特价套房、信用付费满减、0元入住体验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増加消费新体验,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七)激活城乡消费。

          结合城乡消费、节庆消费、农村消费开展“送货下乡”相关系列活动,丰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畅通农村消费渠道;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农村开展连锁网点建设,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不断满足农村消费需求,深挖农村消费潜力。

          (八)推进新型消费。

          加快生活服务业数字化推进力度,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培育示范平台和项目,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网络直播、社交营销等新模式,繁荣居家宅消费。加快推进农产品配送服务新模式,推动新零售业态发展。

          (九)加大政策支持。

          2020年一季度或二季度,对零售额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入统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对零售额增量超过500万元的入统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对零售额增量达到30—5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幅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各类促销活动和商圈联动促销活动,对营销效果好、组织有力的入统商贸企业给予不低于20%的一次性促销宣传活动资金支持;对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对运用电商等网络平台新增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全市社零额贡献大、起到支撑作用的商贸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在全市社零额绝对值实现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商贸企业。

          二、发放消费券促消费增长

          在全市限额以上具有平台支付企业商户号的重点消费企业中开展发放购惠型消费券活动。消费券发放范围为全体在辽人员(包括域外来辽人员),共分4个时段发放,每人每时段仅能申领1张消费券并于当期使用,未使用的消费券过期自动失效。公众获取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消费企业进行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消费券分别设置100元、50元、20元不同金额,消费券使用限定条件为满100元抵20元,300元抵50元,500元抵100元。视消费情况,可对消费券的金额及发放时段予以适当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统筹谋划,落实责任。

          本次促销活动是我市扩大内需、拉动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主动协调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根据全年节庆时点以及季节特点,以各商贸企业为参与主体,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促销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确保实效。

          要因地制宜,精心策划,强化创新,以消费促进品牌建设。加强组织创新,强化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联动;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组织引导和沟通协调,在重要促销活动期间对市内大型商超类企业进行重点调度;加强内容创新,着力促进品质消费、服务消费;加强形式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广新业态新模式。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营造兴旺、有序、安全的促销氛围,促进各类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四)密切配合,积极推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为商企活动场地及宣传活动提供便利支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企业促销活动的公交线路、交通运输提供便利,优先保障;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拨付、结算及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负责消费券发放平台及应用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巡查,打击价格欺诈等行为;市网信办负责做好活动期间舆情监控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活动牵头工作。各促销活动企业要诚信经营,保证促销商品的质量,实实在在让利于消费者。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