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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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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辽府明电〔2022〕4号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辽源日报社。市人大常委会办 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 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源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辽源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22〕3号)精神和全省工业领域“奋战一百天 打赢三季度”行动部署,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推动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实现工业经济稳定运行和工业振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扩大“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按照省级税收权限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和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适度超前开展充换电站建设布局,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延伸。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支持,适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充电桩建设单位申报省级充电桩奖补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企业资源利用专项调查,府院联动、分类施策,提高现有企业闲置资产利用率。加大“双停”企业盘活力度,对企业新增投资改造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当年“双停”企业盘活启动生产、升规入统的,属地政府按照企业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市中级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精准有效金融信贷,保障制造业融资需求

          (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计划管理,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扩大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按照国家、省要求,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拟发债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充分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畅通对接渠道,提升融资效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企业债券,建立拟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项目库,提升发债质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组织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全年组织不少于10场银企对接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制订下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引导资源向制造业倾斜,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前主动对接制造业小微企业续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辽源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金融援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依托省级“吉企银通”“信易贷”平台,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不断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积极争取REITs试点。相关部门要主动研究破解企业证照不全无籍房办理问题,盘活固定资产有效利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保供稳价,确保工业经济运行畅通

          (十一)坚持绿色发展,落实国家、省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及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制定年度有序用电实施预案,根据辽源地区用能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完善,做好民生及重点用户电力保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做好全市电煤协调保障,协调督促大唐辽源发电厂落实电煤长期协议,提前部署组织“冬煤夏储”,提升辽源大唐发电厂储煤增量,确保采暖期电煤稳定供应。同时,加强应急电煤储备管理,推动辽源市储煤基地项目建设,保障企业用煤需求,确保企业生产稳定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支持市内煤矿企业充分释放产能,增加煤炭供给,做好市内自产煤炭产量调度和增产保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吉林煤监辽源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对玉米市场价格监测,积极协调省储粮轮换销售,帮助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企业争取超期储存粮,积极引导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支持和鼓励玉米深加工企业多收粮、多储粮,提高企业开复工率和产能恢复利用率。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变化等情况,重点调度30种大宗工业品价格趋势,及时研判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大宗商品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

          (十五)引导全市煤电、供热企业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统筹推进企业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改造,鼓励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和能耗水平。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产业联〔2021〕978号)要求,推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节能技术改造,达到标杆水平。鼓励支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通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支持重点工业项目申报省级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库,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超10亿元、“无中生有”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实现“有中生新”、产品结构改善、生产效率提高、落实“双碳”减排节能降耗、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设备投资超500万元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弥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弱项、短板,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的产业化项目;对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的产业化项目,择优推荐,争取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围绕“2115555”七大重点产业布局,积极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工程,加快纺织袜业、汽车零部件、医药等重点行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重点推进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织袜有限公司、富奥泵业分公司、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等智能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试点项目建设,设立“智改数转”工业振兴母基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引领撬动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企业升规入统、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企业上市等。组织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建立分级培育、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公共服务六大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县区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优质种子企业不少于10户,年内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5户,向上推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不少于6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和轨道客车产业配套“双基地”建设,支持辽源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和北方高精铝产业园、东旭集团3D盖板玻璃、锦程新能源重型特种车、巨晟轻合金板带箔材生产线和车用铝制轻量化材料制造基地、东辽汽车零部件产业孵化基地、西安区碳纤维和绿色光伏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和产业园区全面开工建设。(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企业产能置换和加快180万吨带钢及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发展高品质特殊钢、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等高端化市场短缺产品,提升工艺能效标杆水平。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钢铁去产能指标,推动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坚决禁止新增产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化、工业化与信息化的“两链两业两化”融合发展,靠前服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要件办理,优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强化技术改造投资跟踪服务,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用地、用能和环境支撑,保障企业发展需求

          (二十一)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探索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通过资本运作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积极争取符合国家要求的转型升级项目纳入能耗单列清单,研究制定《辽源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对“十四五”节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科学分配国家和省下达给我市的能耗强度目标,合理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做好各项政策制度衔接落地,着力化解能耗要素瓶颈。完善能耗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活动。推动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拆解综合利用企业循环化、规范化发展,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企业名单、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推荐企业产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采购目录。完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处理体系,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企业扩能升级

          (二十四)强化重点企业包保服务,继续实施全市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市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县级领导联系规上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加强对50户市级重点企业和“白名单”企业定期精准调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稳增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聚焦汽车、装备、医药等支柱优势产业可能出现的配套链和原材料断供风险,充分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作用,提前分析研判和预警预报,指导企业制定供应链、配套链风险处置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省内外各类配套企业断供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平稳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支持重点企业增产扩能和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优先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和2022年一季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兑现奖补支持政策。对2022年升入规模的工业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对2022年当年开工、投产并升规的新建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指导我市企业申报R&D投入加计扣除补助。推动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将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列入市级科技专项支持方向,择优立项支持,并组织推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围绕中国一汽红旗自主品牌提升,推动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攻关核心技术和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企业稳增长要素保障,支持困难企业脱困发展。组织开展产需衔接,提高地产品采购和配套率。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制定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定期更新有序用电预案,保障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织袜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2022年10月底实现对全市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实现减碳目标。对停产企业在2022年启动生产、扭亏为盈且全年产值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发展外贸,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二十九)支持企业利用RCEP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原产地证等政策,扩大袜制品、铝型材、果仁、蛋品等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和共享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等。(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市外贸发展支持措施,结合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研究提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辽源市部分)》修订建议,引导外资投向汽车、化工、医药、农产品等高端制造领域。为制造业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做好外籍人员来华商务邀请及服务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三十一)围绕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国家合作项目,针对钢铁、汽车、医药、纺织、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采取产业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补齐“4211155”七大产业发展短板。(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发展环境,提振市场信心

          (三十二)打造工业振兴良好生态,对重点引进的补链延链强链、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各县区、辽源高新区建立形成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厂房保障。优化项目落地制度环境,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落地产业园区,按规定实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绿色通道“尽快办”、联合审批“一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开展服务企业大调研和服务企业月活动,全面对标学习先进地区服务理念、服务思路、服务举措和服务细节,制定为企服务办实事清单,建立政企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涉企信息,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提升企业满意度;完善工业项目“服务秘书”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激情,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叫响“当好企业服务员”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行动,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活动,为企业解决人才招聘难题,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对接。加强对无技能和低技能群体的培训,解决就业难、就业不稳、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完善和落实人才激励政策,专家人才公寓优先向企业外聘的高级专家、高技能人才提供使用,依托市高端人才工作站,持续开展事业单位高校专业人才定向招聘,以“事业编制,服务企业”为原则,为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持续输送专业人才。服务期满3年后,可选择留在企业或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贯彻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各项惠企政策,加大实体经济企业纾困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设立政策解读专线电话和网络信箱,制订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流程指南,指导企业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企业家合理诉求,落实企业精准疫情防控管理规范,积极开展企业定制公交、涉企收费检查、企业管理精英培训、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等靶向助企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加强调度跟踪和督导督查,抓好政策跟踪落地、政策效果评估、政策研究储备、解决重大事项等工作,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统筹推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政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