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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21 13:22 信息来源:辽源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吉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对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经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将督察意见于近日向辽源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辽源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安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的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辽源市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环保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统筹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特别是2018年11月以来,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牢固树立了绿色发展理念。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市委书记、市长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召开会议26次、做出批示50余次、现场检查调研30余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制定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和责任、时限,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也对标对表,结合实际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盘棋、合力抓整改的工作局面。

          2018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污染作出重要批示后,按照省委、省政府“两方案一规划”和《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辽源市制定了《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等一系列规划、方案、政策,实施了具体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围绕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超常规谋划项目,扎实推进辽河治理各项工作,特别是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在主河道两侧沿岸50米、支流河道两侧沿岸30米范围内植树种草,有效解决面源污染问题。

          辽源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对交办的群众举报信访案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止2020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3家,立案处罚6家,累计处罚金额20.99万元,行政拘留1人,诫勉1人。

          督察指出,辽源市积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推进不快,一些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还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需持续发力。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高,达不到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在谈话中发现,目前仍有基层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认识还不够深、不够透,对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和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畏难情绪。有的领导干部在抓落实过程中用力不够,存在遇事推诿绕着走的不担当现象,缺少举一反三、精益求精的精神,向基层压力传导不够,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死角。个别部门对本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一些问题没有全面彻底解决。

          河道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县乡村在河长制落实方面缺少具体的工作措施,常态化的监管检查不够,面上喊的多,实际做的少,一些简单面上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矿山环境治理用力不足。辽源市城区内有18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占建成区面积的39.1%。采煤沉陷区地下情况复杂,尚有部分居民和企业没有搬迁,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短缺,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也有待完善,恢复治理的难度大。相关单位存在畏难情绪,导致治理工作进度缓慢。

          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侵占林地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了辽源市存在破坏森林、毁林建设等问题,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但在督察过程中发现,辽源市相关单位对毁林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整改措施落得不实,监管浮于表面,以罚代管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占用林地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个别整改任务进度不够快。按照《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应在2019年底前建成。但现场检查时发现东丰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虽然土建已经完工,但设备未安装完成。

          部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解决不彻底。督察发现,孙玉江养猪场的粪污没有按要求储存在储粪间,全部在地头露天堆放。宋迎官养猪场配套建设的沼气袋闲置未使用,现场有排污入河的痕迹,群众反映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一些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仍比较突出。

          燃煤散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辽源市至今未建立清洁煤炭供应体系,相关工作进展滞后。同时,城市供热结构不尽合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冬季采暖期进一步加剧了燃煤污染。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亟待加强。2019年辽源市秸秆产生量为203万吨,“五化”综合利用量为113万吨,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升。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度滞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达标监管、机动车路检路查、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与国家和省蓝天保卫战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目前辽源市共有各类清扫机械化车辆19台,机械化清扫率仅达到67.5%。城区建筑(道路)施工场所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偏低。辽源市是全国重度缺水型城市,人均拥有水资源不足全省1/2,不足全国1/4。单位GDP水耗仍在42.3立方米/万元,处在相对较高水平,中水回用率仅为1.44%。

          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还存在短板漏洞。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刚刚起步,部分老旧小区生活污水管网破损,存在渗漏点。

          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还很突出。东丰县南屯基镇南屯基村、辽源市西安区二手车市场、安平路拆迁区域不同程度上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秸秆等乱堆乱放现场。

          农村人居环境基础建设欠账较多。辽源市农村普遍缺少标准化的垃圾、粪便、污水等治污设施。虽然建立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但在运营及管理方面仍需要加强。

          毁林建墓破坏生态现象依然存在。龙山区兰家沟林地内毁林建墓现象严重,存在多处连片墓地,现场检查发现有砍伐树木,用石桩圈坟的违法现象,还发现有焚烧痕迹及祭祀废弃物。

          同时督察发现,辽源市不断加大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水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但部分治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辽河综合治理规划项目进展较慢。西安区东辽河流域46万平方米河岸生态修复项目、东辽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辽源市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等进展缓慢,存在超期风险。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东辽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辽县金州乡、平岗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低,日常运营管护不到位。

          “河长制”工作落实还存在盲区漏洞。龙山区国庆村仙人河上游、东辽县云顶镇东沟村、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等地仍存在秸秆、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存在污染水体的环境隐患。

          生态修复项目管理维护不到位。龙山区辽河流域河岸生态修复项目虽然已建设完毕,但后续管理不规范,栽种植物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个别区段存在树木坏死和围挡损坏的现象,未进行补栽补植和围挡修复。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亟待解决。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监管较弱。个别小规模养殖户和散养户粪污还存在随意排放情况,基层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要求,辽源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两高”理论和“四治”要求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绿色发展之路。要督促各地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要加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紧盯工业园区和重点风险源企业,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要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结合起来,全面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5个保卫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辽源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辽源市委、市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贾微)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