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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建复字[2019]19号 签发人:李 莉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03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胡影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辽源市普惠性幼儿园数量不足的建议》(第0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过渡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29号),从2019年5月17日起原消防部门已经办理但未办结的项目,仍由原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办结。消防部门未受理或退办不予受理的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根据《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工作手册(暂行)》中说明,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幼儿园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竣工验收合格应当申请消防验收。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向东 联系电话:1778148856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