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闭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开发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
        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网上调研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10:38 信息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吉安监管审批〔2018〕13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提升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与企业、群众沟通“零距离”、事项办结更便利,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服务,现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清理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安全监管部门办事事项清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州政府下放或委托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区分本级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它事项。根据《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调研通知》(吉安监审批〔2018〕89号)要求,认真填写《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安全生产类事项总目录》,并在本部门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主动进行公开。

          二、认真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行政许可清单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实施对象、申请方式、审批结果、办结时限、送达方式等要素,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要素齐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方便查询。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在本部门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主动进行公开,并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及时更新清单事项,公布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始终保持公布的事项清单与实际行政许可相一致。

          三、认真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政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按照许可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许可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数量及形式、申请材料接收方式、审批部门办公地点、办公时间、乘车路线、咨询电话、投诉渠道等要素,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办理指南要做到事项明确、要素清晰,流程规范、通俗易懂、方便查询。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要在本部门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主动进行公开。同时,要充分利用二维码信息量大、获取方便的优势,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相关信息分类制作为二维码,以方便群众和企业获取查询。

          四、加强“只跑一次”改革任务与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同步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表(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并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和督查检查,在狠抓落实“只跑一次”改革任务的同时,同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市(州)安全监管局需认真梳理填报本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安全生产类事项总目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市(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汇总,于6月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办(联系人:杨锋,邮箱:1205689362@qq.com,电话:0431-8275204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王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