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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事故查处和统计工作交叉互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10:00 信息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吉应急统计〔2018〕5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提升事故查处和统计水平,促进各地区互相监督整改和借鉴学习,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事故查处和统计工作的交叉互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11月底,具体检查时间由互检组与受检地区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事故查处方面

          1.是否成立事故查处机构、事故调查人员是否相对确定。

          2.是否按规定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和批复程序。

          3.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调查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评估工作。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下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报告审核和提级调查。

          5.事故调查报告及其他材料是否归档。

          6.组长单位确认的其他内容。

          (二)统计直报方面

          1.是否成立事故统计直报和行政执法统计直报机构,报送人员是否相对确定。

          2.是否建立道路运输事故直报统计工作流程。

          3.是否按规定落实《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统计〔2018〕37号)文件要求。

          4.是否按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直报工作安排部署。

          5.统计直报工作是否存在问题。

          6.组长单位确认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组组成

          此次检查每三个地区人员组成一个互检组,互检组由各地安全监管局分管事故调查或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长单位:长春市

          成员单位:四平市、公主岭市

          检查地区:通化市、辽源市、梅河口市

          第二组

          组长单位:延边州

          成员单位: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

          检查地区:吉林市、松原市、白城市

          第三组

          组长单位:吉林市

          成员单位:松原市、白城市

          检查地区:长春市、四平市、公主岭市

          第四组

          组长单位:通化市

          成员单位:辽源市、梅河口市

          检查地区:延边州、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询问、查阅相关资料、抽查县(市、区、开发区)局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交叉互检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和迎检准备,积极相互配合。

          2.互检组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按规定时限和内容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3.各互检组在互检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及时向受检地区反馈,并报省应急管理厅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处。

          4.各互检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联系人:金洪军 电话:18686633066

          邮 箱:jhj@jlsafety.gov.cn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18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王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