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救灾保障〔2019〕218号)和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为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分析评估进行督导调研,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0日至25日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受灾群众应急期、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情况
1.资金拨付时效。重点检查当地接到省、市级指标文件后,是否及时下拨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本级延迟下拨等问题。
2.资金发放程序。重点检查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照现行救灾救助政策规定,督促指导乡镇(社区)、村屯严格执行救灾救助申请审批评议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即按照受灾群众个人申请、村委会(居委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
3.登记造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填写“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申请审批表”,建立“因灾倒损民房台账”“紧急转移分散安置人口救助花名册”“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过渡期救助人员花名册”。
4.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救助资金是否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是否通过“一卡(折)通”或“四联单”发放。实行分段救助、资金分批发放的,是否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人。
(二)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分析评估调研
重点检查各地冬春受灾群众需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是否开展救助需求分析评估;是否制定分类救助标准等。
三、督导调研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看、查阅台账和指标文件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重点了解工作任务安排、完成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完成时限及下步打算。
(二)实地走访。深入抽查乡镇和村屯实地走访,入户抽查了解受灾群众救助标准、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及冬春救助需求。
(三)查阅台账和指标文件。对各级资金的请款报告,下拨资金的指标文件及救助表、台账、花名册进行抽查。
四、人员组成
组长:曹和
成员:孙宏志、辛英秀、李彤彤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整改。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管理、促进工作”为目标,严肃认真地履行督导调研职责。
(二)系统分析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各组要汇总情况,搞好总结,形成有具体情况、有问题分析、有整改意见、有对策建议的检查报告。
(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检查期间,要坚决落实厅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检查组发生的差旅费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