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市应急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三)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吉林省境内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分布着一些石化、化工等产业,存在环境风险。
二、整改目标:强化重点流域化工企业安全监管。
三、整改措施:
1.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部署,对重点流域沿岸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2.组织各县区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部署,对搬迁企业和拟关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工信部门开展搬迁改造验收,防范环境风险。
3.每日利用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对辽河流域沿岸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线上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3月末,深入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栈台专项检查,邀请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检查。疫情静态管理期间,每日调度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整改效果:
1.对照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要求,应该落实的整改措施已落实。
2.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市没有搬迁企业和拟关闭企业。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共7天。
联 系 人:张曦文
联系电话:0437-3610051
联系地址: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