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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四)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5 13:43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市应急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四)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全省大多数工业集聚区都分布在城市周边,一些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存在大量高温高压工艺,其原料或产品多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控手段也不够到位,存在一定次生环境风险。

          二、整改目标:加强城市周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控力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防止次生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县区对全市工业园区内高温高压工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四、整改效果:

          组织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以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为重点,对乙醇生产企业、糠醛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共7天。

          联 系 人:张曦文

          联系电话:0437-3610051

          联系地址:辽源市应急管理局法规科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王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