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市应急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四)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全省大多数工业集聚区都分布在城市周边,一些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存在大量高温高压工艺,其原料或产品多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控手段也不够到位,存在一定次生环境风险。
二、整改目标:加强城市周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控力度,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防止次生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县区对全市工业园区内高温高压工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四、整改效果:
组织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以重大危险源企业监管为重点,对乙醇生产企业、糠醛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共7天。
联 系 人:张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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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