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急疫防办〔2022〕3号
局内各科室: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保证全局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扎实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防控责任。
全体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检验。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全局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承担主体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要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全面、及时、准确地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时详细掌握本单位疫情状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地见效。对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1. 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疫指示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及时、打折扣、搞变通的;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3.对防疫指令传达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的;
4.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规定,值班值守未按要求及时到岗到位、缺岗、擅离职守的;
5.对疫情监控、检查、发现、报告、隔离等防控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的;
6.虚报、瞒报、漏报、错报、迟报排查疫情信息的;
7.有往返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不认真排查、及时报告的;
8.未履行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擅自离开辽源的;
9.擅自发布疫情信息,造谣传谣,引起社会恐慌的;
10.未请示擅自离辽者将按防疫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1.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全局同志监督举报。
电话:0437-3610018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