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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第四次“双月碰头” 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 09:36 信息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吉煤集团: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8月17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以及巴音朝鲁书记8月19日与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暨第四次“双月碰头”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蛟河市委党校四楼会议室。蛟河市红叶大街85-1号,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斜对过。

          二、参会人员

          (一) 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副局长及煤矿安全监管处(科)负责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副局长;

          (二)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监管局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副局长,舒兰市、蛟河市、二道江区、和龙市煤炭局(办)局长(主任)。九台区、浑江区、江源区、珲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三)复产复工非省属煤矿企业法人及所属矿井矿长;

          (四)吉煤集团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安全部长,珲春、辽源、通化、舒兰和杉松岗矿业(集团)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五)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领导,两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各监察分局(站)负责人。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巴音朝鲁书记8月19日与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会议精神;通报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煤矿安全形势,部署下阶段煤矿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二)领导讲话。

          四、会议要求

          (一) 请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随意替代,提前10分钟入场。

          (二)本次会议食宿自理,不作统一安排。

          (三)请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认真做好参会通知和组织工作,并将辖区内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汇总,填写参加会议人员回执单,于 8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f@jlsafety.gov.cn邮箱。

          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孙峰,联系电话:18686633221。

          蛟河市煤炭局联系人:程春生,联系电话:13943241215。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