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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 09:39 信息来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司《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的函》(管一函〔2015〕48号)的要求,为全面摸清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以下简称采空区)规模和分布、安全状况、所需治理经费等情况,加快推进采空区治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因采空区而诱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普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包括全省范围内有主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有主采空区是指有开采主体的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无主采空区是指开采主体已不存在的,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有主采空区信息由矿山企业填报,无主采空区信息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填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填报的信息实行逐级审核,由各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普查内容。有主采空区,主要对矿山企业基本信息、矿体产状及地质条件、三下开采状况、采空区对目前开采的影响情况及采空区治理费用等内容进行普查。无主采空区,主要对矿山企业开采历史信息、采空区总量及影响地表面积、移动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情况以及采空区治理费用等内容进行普查。

          三、时间和进度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附件1),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主采空区情况普查表(附件2),经逐级审核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邮箱:mdb@jlsafety.gov.cn,联系人及电话:孟德彬,0431-85096391(传真)

          四、组织和实施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责任编辑:安监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