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一)辽源户籍农民购买家庭唯一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房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二)开展“买新房、赠好礼”活动,辽源户籍农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以发放家电、新车消费券的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农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在本市购房的农民无需办理落户手续,凭不动产登记证或子女居住证,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律享受房屋所在社区居民义务教育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农民购房后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二、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
(六)建立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为开发企业推介商品房,为百姓提供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房源鉴真、合同示范文本、价格公示等多项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其起始时间认定标准为: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时间、契税完税证明时间、签定合同(协议)时间和交纳第一笔房款时间,以孰先原则确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推进非住宅房屋去库存
(八)购买新建商业房屋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住宅附属的车库、车位,按照住宅标准计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优化房地产业市场营商环境
(十)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企业办件“零跑次”,继续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行为,推进“零纸制”收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以上优惠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暂定二年。具体操作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