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参与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发表意见(注明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6361号)
联系电话:0437-3310539
电子邮箱:AA0437@126.com
联系人:韩锐
二、附件: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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