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特开设系列解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文释义】
一、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本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根据此规定:首先,不论被侵占的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权利人都有权请求返还。其次,有返还请求权的人是权利人。这里的权利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依法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权的人。比如,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后被他人非法侵占,此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再其次,无论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都有义务返还。最后,应当返还的既包括原物,也包括孳息。
关于请求占有人返还的标的物除原物之外,是否应当包括孳息。对于恶意占有人,理应包括孳息。而对于善意占有人而言,是否应包括孳息,各国立法有所不同。
考虑到,既然善意占有人被法律推定为适法享有权利的人,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及收益得到法律的承认,对于占有物的收益,善意占有人有权保留。同时考虑到,国外关于善意占有可以保留孳息的规定,是同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相关的。如果保留孳息,则善意占有人不得向权利人请求返还其为维护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善意占有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根据本条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之后,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首先,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费用的仅限于善意占有人,如果占有人为恶意的,则不能要求权利人支付任何费用。其次,返还的费用限于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支出。所谓维护,就是确保该标的物处于良好的状态或者正常使用状态。如占有的房屋漏水了,请维修工人予以加固防漏,因此支付的修理费。最后,有权要求支付的费用也是必要的,此等费用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而不能明显超出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