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收购储备计划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产,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辽源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辽源市人民政府第73号令)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辽源市2018年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发挥土地收购储备的作用,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2018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提供土地资源保证。
二、遵循原则
(一)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原则。闲置土地一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城市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严格管理及动态可调整原则。根据城市发展和年度用地需求统筹确定年度收储规模,本计划中收储地块及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做相应调整,若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可转下一年度。
三、年度收储总量及指标配置
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收购储备土地74.3957公顷;计划本年度供地70公顷,计划本年度末储备土地5公顷。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市国土资源、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收储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经市政府审批后,向全社会公布实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