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于2020年6月公布实施,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精神,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两年的需要做后评估报告,市自然资源局遵循科学合理、民主公正的原则,制定完成了《辽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后评估报告,经辽源市人民市政府批准,《辽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取消试行,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附:《辽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后评估报告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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