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于2019年9月公布实施,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两年的需要做后评估报告,市自然资源局遵循科学合理、民主公正的原则,制定完成了《《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后评估报告,经辽源市人民市政府批准,《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仍需继续执行,待《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立即启动对《办法》的修改工作。
特此公告
附:《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后评估报告
辽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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