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源市软环境建设企业评议部门制度(试行)》的规定,邀请您对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一)服务态度。是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企服务;是否存在“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甚至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等现象。
(二)办事效率。是否存在“庸、懒、散、软”、“推诿扯皮”、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现象;是否做到应办尽办、该办早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办事;推行限时办结制,是否做到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办理事项,甚至提前办结。
(三)政令畅通。是否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决策和部署,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阴奉阳违、我行我素等问题;是否存在协议不执行、优惠不兑现、政策不落实、承诺不践诺等现象;是否及时受理企业诉求,有效畅通服务沟通渠道。
(四)廉洁建设。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为个人谋取利益等现象。
(五)公正执法。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无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等情况;是否存在“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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