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5年辽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全市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xmjt.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辽源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130号,邮编136200,电话:0437-6996515)。
一、概述
2015年,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着力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发了《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源头认定机制,形成了“信息产生?审查?公开”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累计公开19519条,较年初增长7284条,增幅为59.53%。我市连续2年公开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市环保局在网站上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市安监局12350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排查;市卫计委建设医院信息网络,实现就医信息共享,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宣传教育科走进社区、学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县、区政府及时公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公告。
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改版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行政审批、财政资金、房屋征收等九大重申领域信息。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依托“在线访谈”新闻发布、市长信箱、民意征集等栏目,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同时,政务微博、微信等新的公开载体也广泛应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获取信息。
四是加强培训和督查工作力度。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网上培训和各别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县区政务公开办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市直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2015年市本级组织召开培训会议二次,受训240人次。同时,市行政学院和市人社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内容纳入了市管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62842条,较年初增长11390条,增幅为22.1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全部按期受理、答复。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受到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市政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县(区)、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标准不统一、进展不均衡的现象。二是全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总体上铺开的面很广,但线上的持续性、点上的深入性还不够。三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2016年,市政府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编制完成并发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过程和结果。三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推动供水、供电、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化办事信息公开。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手段,优化完善网上便民服务平台,使公众更便捷地获取公共服务。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