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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辽源市科学技术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辽源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年终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