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的领导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小组主要由办公室人员组成,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科室。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年终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报送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本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科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