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第三条 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科室为局办公室。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变动情况;如发生变动的,应在一周内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变动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三)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台账,内容包括“标题、发布时间、发布人、审核人”等要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整理归档;
(六)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簿,内容包括申请人、收件日期、申请内容、答复时间及结果等,并做好整理归档;
(七)学习、培训、宣传记录;
(八)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局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台账、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薄。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台账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存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