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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辽源市财政局  >>  履职依据

        辽源市财政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算决算公开。负责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承担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和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三)税政法制科。贯彻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工作。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承担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事项。负责总预算和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决算工作。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工作。合理调度预算资金。承担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事项。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政法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和定额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审核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各区行政、政法系统财务相关工作。
          (七)教科文科。承担市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单位)预算及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与拟订教科文等部门事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事业单位通用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信、交通、建设、应急、商务、行政执法、供销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对纳入市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自筹基建进行审查,实施财务监督管理。承担成品油价格补贴、淘汰撤并燃煤小锅炉补贴等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计划安排。负责办理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拨款工作,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维护费支出计划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实施资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贯彻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破产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机构运行经费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资金管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公汽公司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事项。负责市本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规定。负责对我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的项目资金筹划和使用的管理。负责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及按协议分成返还工作,安排土地基金支出。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对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资金、水利项目建设资金、水库运行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筹划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国家政策的组织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管。负责对上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参与本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预算支出工作,编制经费预算。会同上述相关部门拟订有关专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专项经费配套标准、定额建议。指导相关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监管。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工作。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债务金融科。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工作。负责辽源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参与防范、处置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负责指导、监控和评估各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财政支持地方金融、保险、担保、信托发展的政策制度工作。负责参与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工作。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事项。
          (十四)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服务监管工作。执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负责拟订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举报案件、查处违反财政法纪和扰乱经济秩序的案件。负责对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及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拟订本局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局内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局内专项资金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驻吉专员办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辽源市财政局负责人:李延辉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3386号
          联系电话:0437-3252473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2:00  13:30-17:3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