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四、考核内容
1、制作本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2、按时上报本单位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3、对本科室、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4、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务信息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五、考核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六、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七、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八、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科室、单位,由局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议较差的科室、单位,按照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