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