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改革的通知
辽营商环境办〔2021〕6号
各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相关部门:
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省、市领导高度关注。按照11月3日吉林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部署动员暨系统操作培训视频会议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将进一步推动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11月12日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全部完成“我要执法”手机APP下载;
2.11月19日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全部完成手机APP信息录入;
3.11月26日前,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参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事项认领全部完成;
4.11月30日前,完成“我要执法”手机APP全面在执法一线正式运行的准备工作。
5.具备条件的部门,有序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是吉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改革联络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改革联络员要按照全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部署动员暨系统操作培训视频会议精神,协助部门执法人员下载“我要执法”手机APP,协调部门“互联网+监管”管理员,为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创设账号,录入相关执法人员信息,认领行政监管事项清单,具有“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的部门协助相关执法人员绑定“双随机一公开”账号,做好正式运行的相关准备工作。
3.加强统筹调度。为便于沟通衔接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参与的“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改革联络群”(二维码附后),要求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改革联络员加入微信群,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群内将按照时间节点,定期通报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
联系人:陈 瑶 电话:6996510
邮箱:srbzhk@163.com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