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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400744568627N/2022-00220
        分  类: 政务公开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400744568627N/2022-00220 分  类: 政务公开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辽政公组办〔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期,省政务公开办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网上巡查,全市各级机关均能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使全市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但一些部门在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方面仍存在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机关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派专人负责,完善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应完善平台公开渠道,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做到信息及时更新维护,保障目录更新频率。
          二、及时发布信息,完善信息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民意征集等工作流程,及时完成各类信息发布。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对因机构改革、干部履职、领导分工调整的信息要定期做好动态调整,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规范发布信息,完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在应予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形成后,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进行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同时规范发布信息,避免出现错字、漏字、敏感词汇、网络错链等行文不规范的信息发布。
          四、加强政策解读,完善政策与解读的关联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到清晰易懂、形式丰富,使政策内涵透明。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并保持关联性,即政策文件下方要以链接形式展示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下方要以链接形式展示政策文件,不要以附件下载方式展现政策解读。
          五、提升网厅功能,完善事项清单维护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协调办[2020]24号)文件的规定,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库,保证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审批事项要素信息准确无误,确保网上办事大厅高效运行,提高政务服务质效,增强线上服务体验。同时,做好本单位门户网站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更新工作,保证信息的实效性。
          下一步,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持续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单位严格《2021年辽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辽政公组〔2021〕1号)文件及上述要求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