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智慧辽源办〔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市高新区开发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中省直单位,各有关部门:
“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3日下发《“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市(州)去重汇总证照清单(附件2)认领本部门证照,要做到“点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对于本部门证照清单,事权市级部门审批的,则需要在市级归集数据并上报。对于证照清单中涉及到省级、县(区)审批的要做好标注说明。证照类型已取消的,要以制发的证照是否有效为原则,已取消并继续有效的证照,该证照仍属于本部门责任清单。
证照清单填报后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通过传真反馈我单位,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3044370736@163.com。此项工作将纳入到全市2022年度绩效考核中,请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填写,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林春延 15943715799、3518283。
附件:1.“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
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实施
方案》的通知
2.市(州)去重汇总证照清单
“智慧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