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的通知
辽营商环境组〔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
《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已经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5日
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企业群众关心关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强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好助力新时代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拓展企业开办业务范围。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e窗通系统,将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 ,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实现从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开户等环节线上“一网通办”,线下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等手续线下“一窗领取”。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及时回应后续需求,加大服务力度。
2.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限制。按照《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继续深化“住改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住所登记申报告知承诺制度,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
3.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联合各部门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层级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均应予以认可。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深化“证照一码通”改革。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推行改革。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效能
5.进一步缩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按照省里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梳理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事项以及受理标准,夯实全流程线上审批基础。同时,统筹协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力争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6.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进一步提高应用高频事项电子证照功能,推广使用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依托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加强审批行为在线监管,对审批逾期等各类异常行为实施线上督办,督促整改。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政数局、市住建局牵头)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平等便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破除隐性壁垒障碍。落实平等对待要求,严禁在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进行限定。常态化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工作,防止以入围方式违规设库。
8.提升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积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研究使用金融电子保函代替各类政府采购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公开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推行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良性竞争,提升集采机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9.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统
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过程公开。
10.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取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财政局牵头)
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打造良好交易环境
11.规范制度规则制定。严肃招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严控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总量,清理利用规范性文件搞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擅自设立审核备案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行为,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合并、衔接、替代、废止。
12.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应用全省一体化平台,推动数字证书(CA)事项全省互认。
13.加强过程监督管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提升异议处置效率。
(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市政数局牵头)
五、全面提升办电效率,保障市场主体用电需求
14.压减办电时间。加快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支持低压项目打捆建项、高压项目按需立项,应用典型设计和通用物料,快速响应物料需求,压缩电力接入工程施工时间。2022年底前,将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
15.降低办电成本。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替代项目,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
16.提升供电质量。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有效控制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2022年底前,我市中心区、市辖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同比压降8%,切实降低用户停电感知。
17.强化政企协同。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电力工程并联审批制度,对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推行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实行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确保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可在线查询。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国网辽源供电公司牵头)
六、优化报装接入服务,确保水气要素有序供应
18.优化办理流程。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市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外线规划、道路占掘、绿地挖掘、树木迁移“容缺后补”、承诺审批、并联办理。前移获取新建项目信息后,主动上门对接用户需求,现场解答咨询,提前介入做好项目现场踏查、编制用水用气方案、安排外管线建设。
19.增强办事体验。发挥“智慧水务”“智慧燃气”作用,确保工商业用户实现咨询、报装、签约、投诉、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全程网上可办,进度实时可查。全面推行“零材料、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优服务”的“四零一优”模式,不断扩大使用范围,推动更多类型投资审批项目和更加广泛市场主体受益。
20.加强基础保障。持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大水厂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投资力度。打造“水务物联网”,运用数采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表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供水系统运行状态,实现智慧管理。建设完善远传水表管理系统和分区计量管理系统,有效控制损漏。推动将供水、供气市政公用管线配套至地块红线边界。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七、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优质高效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21.加强登记能力建设。继续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积极向吉林银行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大力推广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成果。
22.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集成统一的“一窗办事”平台,推行一次受理、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推进地方登记系统与省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对接,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事项“跨省通办”。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便利市场主体获得信贷
23.推动金融服务力度提升。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重点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全面落实惠企政策,持续督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做到“应延尽延”。服务国家乡村振兴重大战略措施,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24.深化“政银企”合作。 抓好银企对接,针对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积极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对接活动。完善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科技金融平台。建立“十大产业”金融服务机制,大力推广金融辅导员制度,实施精准服务,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继续宣传推广“吉企银通”APP融资平台,加大企业知晓率参与度,重点增加新增认证企业户数,让更多小微企业通过线上即可获得融资,帮助小微企业更快、更好地获得银行贷款。
25.加强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降费奖补政策争取到更多的补偿资金,压降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降低担保费率。增强融资担保覆盖面,进一步加强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担保外部征信作用,支持新引入域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尽快开展业务,为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增加新动能。
26.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风险管理。加大高风险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堵塞系统上、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全面提升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底线,促进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地方金融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秩序平稳。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金融办牵头)
九、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27.保障中小股东平等参与决策。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督促上市公司更加自觉严格落实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行业规定,切实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28.加强中小股东纠纷诉讼保护。配合长春智慧法务区的建设,积极探索深化审判机制创新,推行示范判决机制,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实行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示范判决制度,妥善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退出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29.加快打造多元解纷特色品牌。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群体性证券纠纷“一站式”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申请执行等服务。加快建设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引导鼓励当事人应用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中级法院牵头)
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有效保障和激励创新
30.支撑经济创新发展。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紧扣新型工业化发展、七大产业集群建设需求,指导服务企业争取吉林省专利奖等政策支持,有效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确保2022年全市发明专利有效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稳步增长。
31.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向上争取贷款利息、评估和保险等费用补贴支持。
32.狠抓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化、专业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维权援助服务企业的能力。大力宣传推介中国(吉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成果,切实让其面向全省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惠及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一、巩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智慧便捷高效环境
33.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依托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确保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85%以上。设置“一网通办”服务区和“跨省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全面建立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逐步扩大“容缺受理”服务范围,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3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应用,两县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两区开展延伸应用试点工作,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方便群众“就近办”,避免“多头跑”。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
(市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市政数局牵头)
十二、深化监管机制和模式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改革后续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紧跟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确保事前精准预警,事中全程可控,事后有据可查。
36.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市本级、各县(区)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
37.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吉林省出台的执法裁量基准指导意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推动“四张清单”在具体执法案件中的落实。
38.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对接年内计划出台的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共治程序规定要求。正确引导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强化对举报重点领域、行业、产品等情况的研究分析,综合研判风险,深化制度探索,提升监管效能。
(市优化市场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三、发挥破产制度作用,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39.加强组织专业化建设。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科学统筹安排破产审判专业力量,推动本地区法院建立一支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适应新形势下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法官队伍,确保破产审判更加规范、标准、高效。
40.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的部署要求,推动本地区法院执行和运用好《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通过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推广向下兼容执业模式,加快提升管理人特别是基层管理人的履职能力,确保在破产程序中发挥关键作用。
41.加大破产重整支持力度。充分释放破产审判的市场救治功能,强化与相关部门破产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企业税务办理、注销登记、信用修复、费用保障等制度机制,助力企业恢复生机。研究明确破产企业不动产容缺登记办理规则,规范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流程,统一复杂破产案件裁判尺度,提升办理破产的经济效益。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中级法院牵头)
十四、聚焦“立审执”全过程,提升商事案件司法质效
42.助力保障企业复产复工。贯彻落实省法院和市委对于服务保障企业复产复工的决策部署,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服务企业月”和“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冲击,全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43.推动便捷高效立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坚持案件繁简分流,综合运用“吉林移动微法院”和实体诉讼服务中心等,全面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多元的立案模式,不断提升当场登记立案率和网上立案率。舒缓送达压力,持续优化集中送达机制,在送达量较大的法院建立集约送达中心,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提高送达效率。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对企业特别是因疫情导致困难的企业快办快立。
44.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做实做细诉前调解,推动减轻诉累,节约审判资源。加强全市“速裁团队”建设,积极推进简单案件快速审理。严格执行审判时限制度要求,探索对立案、开庭、审判等各环节时限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进一步缩短案件审判周期,及时纠正“违规扣审”“隐性超审”等行为,杜绝“久审不决”。
45.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拓展完善适用范围,依据《中共辽源市委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拒执罪、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整体协作,为实施更深层次联动查控、有效提高执行效率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进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深化全市“执前和解”工作,加大力度化解执行矛盾。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拒执罪、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长效联动工作机制>
46.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持续促进诉讼便利,按照省法院的工作部署,推动建立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优化吉林“移动微法院”功能,依托智慧法院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调解、送达等诉讼服务,大幅提升电子诉讼体验,有效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
(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中级法院牵头)
十五、全面落实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不断提升办税体验
47.简化环节缩减办税次数。在办税环节上做减法,优化和减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审批环节,为纳税信用较好的企业提供办税“容缺受理”服务,降低办税审批“门槛”,切实为纳税人松绑减负。
48.优化流程压缩办税时长。做好网络办税指引,多维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服务,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226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广使用微信小程序,完成纳税人、缴费人实名信息采集,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和成本。通过电子税务局、吉税办微信小程序打造“云端办税平台”,大力推动“征纳互动”线上帮办业务,通过同屏引导“远程协办”,为企业提供从辅导、申请、受理、审批到退库的“全流程”精细精准服务,全面化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难题。
49.规范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立足实体办税厅、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税企联络群、厅办联动热线电话5个阵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办事需求。实体办税中,全面实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延时服务、首问责任等特色服务,减少人员聚集,提高办税效率。对有紧急需要的纳税人、缴费人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服务事项,保证服务不间断。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税务局牵头)
十六、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50.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实施“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出口退税企业报关单和发票信息共享共用、调整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落实整合简化报关单申报项目要求,指导企业灵活叠加运用“两段准入”“汇总征税”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51.优化海关政务服务。持续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应用率,与全省同步对接应用国家“外贸+金融”“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创新成果。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面公开物流作业时限和流程,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52.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有序推进口岸收费主体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保持动态更新。
(市优化开放环境工作专班负责,辽源海关牵头)
十七、适应新就业形态,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
53.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实施“就业服务基层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基层平台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六个专项行动”,支持劳动者通过“吉林智慧人社”、吉林就业创业网等线上渠道办理申报业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快办行动”,坚持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关联事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54.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集中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深入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整治职业介绍领域违法行为。继续依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吉林省执法监察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源头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5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多渠道宣传解读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公平就业、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基础性制度政策落到实处,执行到位。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畅通裁审衔接,保障劳动者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市优化人才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人社局牵头)
十八、持续推动城市品质和功能提升,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56.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水平。探索打造政府牵头、高校院所和科技企业、社会资本参与的“运营公司+园区+孵化器+企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运营模式。依托辽源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学习摆渡创新工场、“红色孵化器”等经验做法。围绕“一心四核多点”总体布局,支持企业开展内部团队创业创新和外部孵化。支持专业中介机构不断完善和创新服务形式,实现政策“直面创客”“便捷可享”。加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引导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形成中心突出、层次分明的双创载体和空间架构。
57.提升各类人才资源储备。聚焦“一主六双”“与长春对口合作”人才需求,持续放活机制,创新政策。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搭建事业发展平台,推动技术、人才等资源与辽源产业体系深度融合,实现事业留人。实施更加精准普惠的人才政策,重点在人才落户、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等激励政策上发力;积极选拔推荐我市高层次人才(专家)参评各类人才奖项;扎实推进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组织开展年度“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积极借助“吉聚人才”云招聘系列活动等主题组织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评选认定辽源市科技创新专家工作站(室)。优化升级激励政策,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实施“十四五”高端人才薪酬倍增计划,确保各类人才享有充分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58.推动更高层次的市场开放度。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参加大型国际性展会,提升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和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借助“吉林国际商品在线推广”等系列活动平台,拓宽进出口渠道,扩大对外经贸交流。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服务商开展合作,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健全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和保护体系,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有效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将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全部取消,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积极与国内外投促机构、知名商协会和跨国公司等建立联系,多层次搭建外资招商平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问题清单,采取“一对一”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外资招商项目储备。建设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59.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标准化高质量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托育教育保障、健康养老幸福等工程,打造辽源基本公共服务品牌,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60.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六控一减”措施,突出抓好秸秆、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地块用途变更前调查评估。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围绕打造东辽河源头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百万亩”造林工程,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高生态功能。强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61.营造舒心顺畅交通服务。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优化交通资源,不断补齐城市综合立体交通短板,完善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各种交通方式转换效率,提升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交通出行需求。探索推行一码通行、一键问询、信息推送等客运服务,强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优化适老化、无障碍出行体系,有序提升城市交通服务能力,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市优化要素环境工作专班负责,市发改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