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税收领域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奖惩的通报
辽信用办〔2022〕17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驻市中省直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国家出台的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总体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用办)牵头开展对税收领域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现通报如下:
一、联合奖惩对象名单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详见附件1)。
联合惩戒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详见附件2)。
二、联合奖惩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辽源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辽信用办〔2019〕3号)等。
三、联合奖惩实施单位
联合激励发起单位:市税务局。
联合激励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或单位。
联合惩戒发起单位:市税务局。
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辽源市海关等部门或单位。
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
详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67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要求。
五、联合奖惩的动态管理
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自公示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企业和自然人,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由联合惩戒发起单位及时移出联合惩戒名单,并通过市政务数字局及时通报各实施单位,实行销号处理。请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及时上报联合奖惩开展情况。市信用办将按月、季调度通报联合奖惩进展情况。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下载地址:xinyongke2020@163.com,密码:a123456。
特此通报。
附件:1.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联合激励对象)
2.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联合惩戒对象)
辽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