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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400744568627N/2022-03157
        分  类: 智慧辽源建设 ; 批复
        发文机关: 市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标      题: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同意辽源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指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辽政数审批〔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400744568627N/2022-03157 分  类: 智慧辽源建设 ; 批复
        发文机关: 市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标      题: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同意辽源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指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辽政数审批〔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同意辽源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指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辽政数审批〔2022〕3号
        智慧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辽源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数字化综合指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本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为智慧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责任人为徐宁,项目负责人为徐宁。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业务纵向到底、平台横向到边”的建设要求,构建市级公共卫生应急云平台,实现市、县、镇、村四级互通,在范围内实现全覆盖,利用大数据、云技术、数据挖掘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创新,破解公共卫生应急难题。围绕数据共享、全域联网、医疗协同、医疗监管、疫情防控、应急监控、掌上服务五个重点,形成连续、可查的医疗过程数据链,支撑公共卫生应急精细化管理,保障全方位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投入;在公共卫生应急服务方面形成便捷、互信的服务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就医感受。通过全市范围内各联网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医疗协同和智慧决策,最终实现辽源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集约化、互联网化和智慧化。
          三、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疫情防控综合指挥平台、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应急管理综合平台、智慧公共卫生运行安全体系、智慧公共卫生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等多平台、多体系的公共卫生数字化综合指挥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水平。
          四、项目建设年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2年。
          项目的建设地点为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130号。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5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采购方式
          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
          七、有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先进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可重用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开展相关工作,不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范围的扩展,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的需要,特别是利用好已纳入统一建设范围的系统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并具有一定扩展性和灵活性,为未来可能接入的系统预留接口。
          (二)项目在编制初步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做好与吉林省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全省统建系统的衔接和业务协同,同时要严格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有序归集和共享。
          (三)确保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等16个要素与省统一,实现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四)在项目的采购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对中标单位要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成系统的源代码、着作权应归项目建设的政务部门所有,保障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的主权由政务部门掌握。
          (五)该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从本批复日期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