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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深入解读行政复议制度

        时间: 2019-11-19

        嘉宾: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乔野

        摘要:行政复议,指的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

        文字直播

        主持人


          首先给大家简要介绍下行政复议制度?
          

        乔野


          好的。行政复议,指的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着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就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复议是权利救济制度。行政复议的内容和目的,是通过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为受到行政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益提供法律救济。
          第二,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制度。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权,这种层级监督权具有维持、撤销或者改变下级行政机关决定的内容。
          第三,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单方职权行为,可以直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因此,行政机关的复议行为应当遵守行政活动的基本制度,应当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和合法条件。
          第四,行政复议是行政裁判制度。行政复议的活动方式是处理行政争议,应当遵守公正原则。

        主持人


          “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乔野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以建国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发展。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但是对行政复议的称谓没有完全规范,如"申诉"、"复审"、"复验"等。进入八十年代,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行政复议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为适应和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施行,国务院于1990年12月颁布实施了《行政复议条例》,对申请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机构、复议参加人、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与决定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复议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也随之大量上升,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从此进入一个全面建设和发展的阶段。
          经过多年实践,行政复议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贯彻了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加以法律化和规范化。行政复议法强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制度上遏制和清除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行政复议实践中,也发现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些具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在2007年5月23日的第11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制度,细化了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改进和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和程序。

        主持人


          行政复议制度就其自身具有哪些特殊性?

        乔野


          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须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使合法、正确的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撤销或者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得以恢复,从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救济。行政复议原则上只限于解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和其他争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纳入处理对象。
          第二,行政复议基本上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从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关系上考察,行政复议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审查制度。但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有关行政行为并非不受限制。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一般只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但是,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启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根据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制度实施。
          第三,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以解决行政争议的形式进行的,它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开始,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一般说来,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便无行政复议活动的进行。虽然行政机关也可以复查自己的行政决定,但这与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形式的复议请求是有区别的。所以,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而非依职权主动为之的行政行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主动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径自作出复议决定。
          第四,行政复议主体一般是作出有争议行政决定的上级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作为行政争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无权审理复议案件,因此,行政复议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从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上看,行政复议机关有本级人民政府,也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还有设立的派出机关,但必须是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行政复议以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审查标准。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依据合法性和合理性标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与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是否正确;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行政侵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按照这样的标准审查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这是从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程序的角度考虑的,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复议审查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听取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包括采取听证的方式,并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
          第七,行政复议决定必须是针对原行政决定而作出的新的决定。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结合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内容,对原行政决定做全面的复查核实,并针对原行政决定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议决定,并答复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是民主、法治的重要制度架构,是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对完善和促进中国现代制度文 明,促进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1)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以立法确定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监督,促进依法行政。(2)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以立法确立 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行政复议是行政争讼机制的重要环节,以立法确立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4)行政复议是现代民主、法治的重要制度架构,以国家立法确立行政复议制度,有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作,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主持人


          行政复议制度将给社会发展带来哪些益处?

        乔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复议制度在发挥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功能的同时,具有更加重要的社会救济功能,给社会的发展带来的益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化解社会矛盾。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这是新形势下行政复议的首要功能。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妥善解决因政府配置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引发的行政复议,有效发挥政府经济调节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够妥善解决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违法集资、非法摊派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促进政府对市场的监督。能够妥善解决因不颁发许可证、不及时审批、不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及时制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是促进权利保护。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实现。能够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并撤销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是及时纠正错误。通过行政复议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既能够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主体违法、权限违法、依据违法、程序违法和处理失当的问题,也能够纠正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违法问题;既能够纠正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违法问题,也能够纠正违法不作为问题;既能够纠正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也能够通过纠正违法的结果警示后人。
          四是教育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能够教育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能够把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变为进行法治教育和法治训练的过程,起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