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内设机构>县区复议科
负责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接待立案前复议来访人员;负责复议立案前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对明显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符合立案条件、并且未达成案前调解的,将案件转交具体承办科室办理;负责承办以各县(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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