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制度及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举措,切实将老、弱、病、残、孕人群的办证需求纳入日常工作之中,真正解决特殊群众的实际困难,现制定《辽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
1、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老人。
2、神志清晰、有正常语言表达能力但因身体虚弱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人员。
3、神志清晰、有正常语言表达能力但无法到现场办理的住院病人。其中,神志清晰、有正常语言表达能力需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4、因身体残疾导致行动不便无法到达现场办理的人员。
5、怀孕的妇女。
6、其他需要给予上门服务的对象。
7、以上特殊人群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不予安排上门服务。
二、上门服务业务类型
特殊人群预约上门服务的业务包括存量房买卖、夫妻财产约定、遗失补证、房改房买入(已首次登记)、商品房买卖等5项。
三、地理位置
1、辽源市境内;
2、其他紧急需要办理的特定区域。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委托一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到辽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爱心服务窗口预约登记,申请“上门服务”;
2、也可以到所在社区联系网格员进行爱心服务预约登记;
3、受托人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棚户区回迁安置协议)原件、联系方式、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联系方式;
4、受托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5、登记机构在不影响登记大厅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工作情况,于15日内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并提前电话告之申请人或受托人;
6、受理地点:辽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爱心服务科(辽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程序
1、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预审;
2、登记机构视情况、适时与申请人或受托人联系“上门服务”时间;
3、登记机构上门办理时,必须当面询问申请人相关情况,以确认申请时不动产登记事项为申请人真实意愿;
4、申请人、与该不动产权属有利害关系的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确认,并采集人像;
5、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登记机构进行审核;
7、领证人缴纳登记费(住宅:80元/本,非住宅:550元/本;棚户区回迁安置初次登记免收工本费;丢失补发工本费10元),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六、工作人员要求
1、“上门服务”须在规定时限内安排人员到位;
2、按规定向申请人宣读和告之相关情况,并通过交谈目测申请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告之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手续,确保一次“上门服务”即可完成;
4、对“上门服务”过程进行取证,确保当事人的意愿真实有效,并将影像资料归档保存;
5、自行携带纸张、笔墨及相关登记用品;
6、着装得体、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不得故意拖延、刁难办事群众;
7、不得接受申请人的宴请、礼物,办理过程中自行携带喝水用具。
七、不能提供上门服务的几种情形
1、服务对象思维不清、听力障碍,既无法用语言交流,又无法文字交流,目测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上门地点为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或其他医院的传染病科室、精神病科室的;
3、服务区域存在环保、治安等安全及健康警示的;
4、看守所、监狱等限制人身权利的(司法、监察机关要求予以协助的除外);
爱心服务科咨询电话:0437-319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