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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4    点击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山区长寿街677号,邮编:136200,联系电话:0437-3278900,邮箱lysbxxbs@qq.com)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优化公开平台服务功能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从数量到质量的跨越。。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优化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6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政务信息1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8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规范流程。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全部已规范答复办理。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作为社保工作的重要宣传阵地和信息公开渠道,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的“先审后发”制度,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保障了公开信息真实有效。
          (五)全力做好宣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全面加强政务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每季度最少培训一次,同时对于上级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在局内进行宣传培训,使各科室始终保持积极态度,对于各科室分管工作需要公开部分积极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审后进行公开,同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为评估考核打下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对从事政务公开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高,需要不断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素质,适应工作的新需要。目前重大政策解读方式创新有待加强,政策信息宣传推送还不能优质高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已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在政策解读上突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看得懂,算得清。二是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等工作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探索新媒体、微信公开方式,在线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已使用微信公众号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下一步将探索使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及回应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中心按职能分工分别落实)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体系。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吉政办函〔2020〕49号),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于申请量集中的信息,要认真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办公室牵头,各科室、中心按职能分工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办公室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深入解读。政策解读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综合科牵头,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能分工分别落实)
          (二)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凡是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把控,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局机关各科室)
          (三)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整合网上政民互动渠道,门户网站开放网民留言功能。健全完善网上留言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按职能分工分别落实)
          三、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方面的制度。2021年,全局政务公开的重点是: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全年财政预决算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办公室定期抽查各部门政务公开有关情况并督促整改,涉及保密的信息公开严格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责任部门:各分局、科室、中心)
          四、提升舆情回应实效。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会同经办服务科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渠道拓展舆情收集工作,重点了解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涉及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影响社会民生稳定的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对收集的舆情信息,要加强研判,科学处置。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局办公室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政务舆情的发现、研判、办理、回复等实行全过程监督。(责任部门:各分局、科室、中心)
          五、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和质量,将社保工作的亮点、重点、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出台社保惠企、惠民政策及时准确地宣传出去,让参保企业、群众知晓。把牢信息报送的政策表述关,工作成果、创新措施总结要详实、合理、信息申报程序合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通报,对政务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责任部门:各分局、科室、中心)
          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围绕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七、提高绩效考核权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绩效考核。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从2020年开始,将政务公开纳入局个人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计划管理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