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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841/index.html)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辽河大路589号,邮编:136200,电话:0437-5217005,传真:0437-5217005)。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辽源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建立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辽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平台发布政务信息547条、通知公告58条、政策文件及解读246条,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权威的涉税政策信息和资讯获取渠道。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不断加强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履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围绕减税降费等税收政策,采取网络、讲座、开办纳税人学堂,访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营、学校、社区、乡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培训辅导,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解读发布数量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平台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对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的监督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辽源市税务局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税收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深入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加大对基层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税务部门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落实辽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有关要求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做好税务机构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平稳、有序、高效、如期落实到位,市税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按照上级部署,成立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专业性。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及责任,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查,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统一公开流程,明确公开事项。四是健全公开内容,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纵向发展。根据上级局安排部署,有序完成网站建设、栏目建设、信息发布、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和政策解读等工作。